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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护青山绿 共筑生态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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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护青山绿 共筑生态屏

法护青山绿 共筑生态屏

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,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,推动构建生态共建、环境保护、协同共治(gòngzhì)的全方位(quánfāngwèi)生态环境(shēngtàihuánjìng)司法保护大格局,2025年6月5日,在“美丽中国(zhōngguó)我先行”为主题的第54个(gè)“世界环境日”到来之际,《内蒙古(nèiménggǔ)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协同保护合作框架协议》签约暨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——大青山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区与(yǔ)野生动物救助站揭牌仪式在呼和浩特市大青山管理分局举行。

内蒙古自治区(zìzhìqū)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、副院长李建平、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(guǎnlǐjú)局长牛喜山及呼和浩特市(hūhéhàotèshì)中级人民法院、呼和浩特铁路运输中级法院、呼和浩特市大青山管理分局、托克托县人民法院等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出席签约(qiānyuē)及揭牌仪式。

活动中,六家单位正式签署(qiānshǔ)《关于内蒙古大青山(dàqīngshān)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(huánjìng)协同保护合作框架(kuāngjià)协议》。协议就党建共建、案件咨询、信息共享、生态修复及法治宣传等方面(fāngmiàn)协作内容进行了(le)约定,旨在构建高效、顺畅、权威(quánwēi)的生态环境协同保护新格局。在大青山保护区的白石头沟区域,自治区高院与保护区管理局共同为“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——大青山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区”与“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——野生动物救助站”揭牌。

“大青山生态修复司法保护区”:将以该区为依托(yītuō),为生态修复执行或替代性修复活动拓展修复场地和项目,并定期开展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巡展,采用“巡回审判+以案释法”模式,向前来参观的社会公众普及(pǔjí)生态环境(shēngtàihuánjìng)和资源保护知识。实现“审理一案、治理(zhìlǐ)一片”的效果。同时还将邀请(yāoqǐng)保护区管理机构、人大代表(réndàdàibiǎo)、政协委员等旁听观摩庭审,发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的前端预防作用和各家(gèjiā)优势,形成协同保护格局。

“野生动物(yěshēngdòngwù)(yěshēngdòngwù)救助站”: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将与(yǔ)林草、公安等(děng)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,对在野生动物救护、保护区巡查中发现的(de)违法行为,提供(tígōng)法律指导,并协助行政执法(zhífǎ)机关固定证据,确保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有机衔接。针对救护、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野生动物保护漏洞、管理薄弱等环节,及时(jíshí)发出司法建议,推动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监管体系和社区治理机制,并结合救护案例(ànlì)和司法审判实践,在社区、学校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讲活动,通过巡回审判、以案释法、发放宣传资料、组织参观救护站等方式,普及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生态保护理念。

大青山保护区(bǎohùqū)是祖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(píngzhàng)的关键组成部分。此次“一区一站”的正式挂牌运行,标志着(zhe)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(sīfǎ)保护工作从法庭走向山林,实现了司法裁判与生态修复、野生动物保护的深度融合,是司法力量深度参与自然保护区治理、服务保障绿色(lǜsè)发展的创新举措和实体平台。

生态环境事关民生福祉,绿水青山离不开司法(sīfǎ)护航。此次的成功签约及“一区一站(yīzhàn)”的设立,是践行“两山”理念的具体行动,更是落实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的实际举措,在搭建起司法与行政执法协同联动的桥梁(qiáoliáng)同时,将司法保护的前沿阵地延伸至生态保护第一线(dìyīxiàn)。各单位(dānwèi)将以此次合作为(wèi)契机,持续深化协作,积极探索建设野生动物救助站、法官在线工作室、司法保护巡回审判、生态修复(xiūfù)成长林等更多(duō)司法服务项目,共同守护好大青山的生灵草木、万水千山,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(měilì)内蒙古、建设祖国北疆万里绿色长城贡献更大力量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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